危險品進口清關程序
危險品進口清關程序
危險品(hazardous material ),易燃、易爆、有強烈腐蝕性、有毒的物品的總稱。如汽油、炸藥、強酸、強堿、苯、萘、賽璐珞、過氧化物等。運輸和貯藏時,應按照危險品條例處理。在海運托運中,我們針對危險品都要單獨分好類,以防不同的危險品在同一個集裝箱內發生化學反應導致事故的發生。對于進口清關也是相當的嚴格了,我們來看一下危險品進口清關是怎么樣子的。
進口,是指將貨物從外國境外移送至我國境內的行為。稅法規定,凡進入我國海關境內的貨物,應于進口報關時向海關繳納進口環節增值稅。清關(Customs Clearance)即結關,是指進口貨物、出口貨物和轉運貨物進入或出口一國海關關境或國境必須向海關申報,辦理海關規定的各項手續,履行各項法規規定的義務。我相信很多公司除了出口也有在做進口,出口需要提供的單證進口也可以用嗎?進口需要什么條件?
就像出口清關辦理一樣,進口清關也是有一定的辦理程序的。我們先來了解一下進口清關流程:
一:進口換單——去貨代或船公司換簽D/O。(根據手中提單來確定是到何處換單。H B/L貨代提單 M B/L船東提單)
二:海關電子申報——電腦預錄、審單、發送、與海關聯系/放行。
三:報檢(三檢)——電子申報放行后,憑報關單四聯中的一聯去商檢局辦理報價手續,出通關單或敲三檢章。
四:報關——遞交紙質資料(2014年11月1日起[1],對企業資質有一定的要求)
五:交稅——海關審價按照貨物對應編碼下稅率征稅
六:查驗(如海關認為有必要)——海關根據貨物申報品名的監管條件,與當日查驗概率給予查驗,如有查驗會開出查驗通知書
七:放行——海關放行有以下幾個步驟:1.一次放行2.開出查驗通知書或無查驗直接2.次放行3.查驗后,做關封后放行。
八:提貨——放行后,收貨人可提取貨物至自有倉庫、銷售等
一般危險品進出口都是需要報關報檢的,普通的貨物進口是不需要報檢的,只要報關即可,而危險品不用,危險品還需要多出一個報檢流程,危險品貨物報檢時需要提供的資料:
1、進口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符合性說明
2、中文安全數據單(即MSDS,MSDS一般為外文,需翻譯成中文)
3、中文危險公示標簽(需符合GB15258-2009要求)
4、對需要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產品,應提供實際添加抑制劑或穩定劑的名稱、數量等情況說明
報關就和普通貨物一樣所需要提供的資料都差不多,危險品報關需要提供以下資料:申報要素、報關委托書、報檢委托書、提單、合同、箱單、發票。
危險品的進口前一定注意貨物的包裝,貨物發回之前我們要讓供應商檢驗貨物的包裝型式、包裝類別、包裝規格、單件質量、包裝標記等是否符合相關規定,并與報檢貨物的性質和用途相適應。目前由于危險品發生的事故太多太多了,聚海供應鏈小編提醒廣大企業朋友一定要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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